近期,全国多地法院陆续对“善心汇”全国特大网络传销组织案进行宣判。本月21日,“善心汇”在广州地区的首例判决出炉:22名广州地区的高级会员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刑。
传销犯罪因其影响范围巨大,受到广泛关注。法律专家表示,本案有别于传统类型的传销,系通过互联网发展下线、吸收资金的新型互联网式传销,涉及互联网传销中下线人数的认定等问题。
598万余人参与涉案金额1046亿
张天明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初中肄业文化。2015年,迈入不惑之年的他受到云互助、3M等网络资金盘的启发,萌生了依托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打造类似网络平台系统的想法。此前的2013年5月,他在深圳注册了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为文化传播、广告业务、会务服务等。
2016年春节期间,张天明将开发善心汇系统的思路和规划告知了公司的执行总裁燕某利,燕某利陆续提供给张天明20余万元资金用于开发系统。
法院查明,2016年间,善心汇公司开发以互助模式和级差模式合成的新型传销模式――“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并上线运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构建“新经济生态模式”为名对外进行宣传,歪曲国家“精准扶贫”等有关政策,以高额回报引诱参与人变相缴纳门槛费,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与人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系统,骗取财物。该组织的会员缴纳人民币300元激活账号后,通过“布施”(投资)、“受助”操作行为获取静态收益,通过发展下线会员,根据下线会员的投资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返利即动态收益,同时还可向下线会员贩卖虚拟的“善种子”“善心币”获利。会员之间根据善心汇公司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系统内没有资本增值渠道,依靠后期会员的资金投入支撑前期会员的盈利。
司法机关认定,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达598万余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46亿余元。
“靠拉人头和发展下线获取利益”
张天明供述说:“善心汇会员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及一次性向公司购买一定数量的‘善种子’实现升级。高级会员包括功德主、服务中心。会员成为服务中心、功德主级别会员后,可向其五代以内下级会员销售善种子,赚取差价,并可以折扣价向公司购买‘善种子’‘善心币’,再向五代以内下级会员销售,从中获利。”
据他供述,善心汇会员发展下线会员可获得动态收益,奖励制度为“跳级分润制”,即会员发展下线会员后,可分别从一代、三代、五代下线会员每轮赠与行为中获得赠与金额的6%、4%、2%作为提成。张天明称,设计三级跳级奖励,可避免会员在投资过程中的投机行为,以及规避法律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后为避免传销嫌疑,公司于2017年1月取消了第五代下线的返利,5月取消了第三代下线的返利。
张天明甚至主动出面搞宣传,大量发展会员。此外,该公司还举行过4次大型培训活动,目的是给会员洗脑,扩大善心汇组织在全国的影响,中型以下的培训活动由每个服务中心自行线下组织。据此,张天明说:“实质就是靠拉人头和发展下线来获取利益,巧立名目进行网络传销。从2016年6月运营‘共享互助系统’以来,善心汇公司共盈利人民币10亿元以上,我个人获利人民币近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