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诗巍律师
引言
在我国的政策监管环境下,区块链游戏创业者从合规角度出发,需要注意规避涉赌风险。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明确表示,“涉嫌赌博的应用软件,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相关的提现功能。”
链游的基本模式“play to earn”(边玩边赚),是指玩家可以通过玩游戏获得游戏内代币,代币可兑换为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且大部分链游用户也并非为了玩游戏,实际就是为了将链游中的代币低买高卖套现赚钱。
那么,根据上述最高检的描述,是不是说链游的“玩赚”模式,就天然的具备了赌博特征?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01 链游涉赌案例
Fomo3D,诞生16天吸金7千万,是一款基于以太坊网络的游戏,核心玩法是“竞拍”,玩家每次的加价行为会刷新游戏倒计时,最后一位出价者,会获得奖金池48%的以太币。这款“大鱼吃小鱼”的游戏,据传1个月流水1.7亿。
Biggame——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赌场案,国内人员开发的一款app,用户安装柚子币钱包,将人民币兑换为柚子币之后,app提供多种赌博游戏供玩家下注。
02 什么样的游戏是赌博?
关于何种网络游戏会构成赌博犯罪,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我们可以通过相关法规政策中进行梳理总结。
根据2020年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监管和执法要点指引》的通知,普通竞猜类网络游戏、含宣扬赌博内容的网络游戏和网络赌博游戏的主要区别如下:
从该表格中可以总结,若一款网游涉赌,应同时具备3个要点:
1、参与前提:用户需要付费购买平台内的道具/游戏币
2、表现方式:玩法具有偶然性,用户通过“以小博大”的方式参与游戏,且具有亏损可能性
3、收益结果:用户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提现,获得法币
03 链游是否涉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综合上述3个要点,我们结合链游的特征进行分析。
1、付费购买平台内的道具/游戏币。
绝大多数链游平台,都需要用户通过付费的方式购买平台内道具或代币。具体方式为:先通过交易所(Binance、OKEX等)等方式,用法币购买虚拟货币;再下载钱包(TokenPocket、MetaMask等),将所购买的虚拟货币转移到钱包中;在链游中连接钱包后,可以通过钱包在平台内购买道具或代币。
即使一小部分链游在一开始宣称免费,也是为了吸引用户所做的推广,之后为了有更好的游戏体验,用户仍需要氪金。
2、可直接/间接提现,获得法币。
国外的链游项目,用户在平台内的NFT或游戏代币,可以在交易所中提现为虚拟货币。在在国内,由于我国对虚拟货币政策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是一种虚拟商品,以及根据游戏相关法律规定[1]:“不得提供游戏积分交易、兑换或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兑换现金、财物的服务”。
因此,国内做链游,对于游戏内发行的代币,若支持兑换为虚拟货币(下分),那么结合上述特征第1点(上分),则具备了赌博犯罪的上下分特征。
3、玩法:偶然,以小博大,亏损可能性。
目前链游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养成类,模拟经营类,沙盒类,卡片类,挖矿类,竞技类等,类别的不同无法区分游戏是否涉赌,具体还是要看平台的具体玩法。
例如盲盒,抽奖等玩法,用户的胜败与否具有很大的偶然性,若用户付费抽奖所获得的游戏道具价值具有较大差异,具有亏损可能,则涉赌风险高。
04 律师建议
由于国内对于区块链、元宇宙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且相关政策对虚拟货币、挖矿等持消极态度,项目方若计划在国内上线链游产品,务必在产品上线前后都要做好严格的法律流程风险把控。
在上线前,需要对游戏机制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防范涉赌风险;
在上线后,需要定期监测产品数据,防范用户利用平台漏洞进行赌博;
另外,要重视用户投诉举报,一旦发现相关涉赌行为,要对产品及时做出优化改善。
[1]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文号:公通字〔2007〕3号】